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 2022 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 非营利组织(省级)名单的通知》,我校教育基金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五年。此期间我校教育基金会凭辽宁省民政厅核发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年度内,可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政策。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对我校教育基金会的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让来自于社会各界的各类捐赠发挥出最大的社会价值。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是国家为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赋予社会组织自身免交所得税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申请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我校教育基金会收到的社会各界捐赠、政府补助收入等可列为免税收入。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21年6月正式成立,业务范围主要是资助贫困生、奖励优秀教师,支持学校教学、科研活动和学术活动;开展符合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的公益活动等。

(校友工作办公室、辽宁省沈阳建筑大学教育基金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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